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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先我超想結婚當天穿著夢幻白紗大搖大擺走進戶政事務所登記,但因我們是中午宴客再加上午傳統迎娶,時間並不是那麼好控制,打電話詢問才知道登記可在結婚前三日辦理,於是我們提前兩天登記,婚禮當天生效。

首先繳交證件填寫表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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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書約上簽賣身契 (不不,是簽名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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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欄以後就不再空白,是幸福也是責任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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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個登記過程大約45分鐘,雙方親人也一起入鏡見證歷史性的一刻~ (老媽害羞就不露臉嚕~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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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內政部規定結婚以登記為要件哦!!!^O^ 記得有宴客的新人要去戶證事務所登記~不然被查到可是會被罰錢的喔~

 

結婚登記注意事項

要到哪個戶政事務所登記?

 
  1. 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,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喔!
    例如:阿雄的戶籍地在台北縣永和市、阿蘭的戶籍地在北投區,他們可以選擇到永和市戶政事務所或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  2. 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    以上一個例子來說:若阿蘭要遷戶籍到永和市,則他們就直接到永和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與遷入登記即可。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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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或國外結婚已符合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唷!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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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  ※辦理結婚登記時,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,請攜帶以下文件:
 
  1. 結婚書約。
  2. 雙方印章(或簽名)。
  3. 雙方之戶口名簿。
  4. 雙方之國民身份證。
  5. 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。
  6. 換證各50元規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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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ylvia 。◕‿◕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